大病保险如何破解覆盖率和公平难题(6)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17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从3年前开始试点到当下全面推行,都是在为建立大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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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稀音传媒”,原作者稀音传媒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17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从3年前开始试点到当下全面推行,都是在为建立大病医保制度进行实践准备。在与建立大病医保制度相关的户籍、医疗改革等基础性制度变革尚需时间的情况下,目前最该做的是围绕大病医保制度的运行机制,从内部加以改革。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对医保目录进行修订。目前纳入医保目录的主要在基本医保范围,真正会导致因病致贫和返贫的大病,多数不在目录范围之内。而越是对治疗大病有效的药品越不在医保目录当中。在确保基本医疗的同时,让大病医保发挥应有的救济功能,必须对医保目录作出调整。

  其次,筹资能力亟待提高。意见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只是总体结存较多,具体到不同地区则情况迥异。解决这一问题,损有余而补不足虽然理论上可行,却将面临结存较多地区的阻力,而且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因此,需要做好以中央财政资金协调的必要准备。

  第三,建立有效的医保基金管理模式和参保者个人信息系统。分散到县级管理的医保基金,面临着与养老金类似的问题。既难以实现保值增值,也难以跨区域自由流动,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很低。打破块状管理的低效模式,提高统筹管理水平,医保基金才能盘活。同时,还需要建立起能够及时更新的信息系统,才能保证对需要救助者精准施救,避免骗保。

  第四,将企业和社会力量引入医保基金体系。近年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很高,在一些疾控领域展开的工作卓有成效。但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衔接还较为疏远,甚至不乏质疑社会力量的声音。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政府、企业与社会力量的整合。事实证明,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既可以成为政府力量的监管者和矫正者,也有能力成为大病医保的有效补充。这也是德国等国的社会主导模式的成功经验。

  总之,让大病医保托起民生和民心,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托举。如此,大病医保才能破解覆盖率和公平难题,成为社会健康发育的坚实底座。

  本版撰文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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