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未成年的孩子不被同龄人侵害?

在近几年的社会新闻中,青少年凌虐事件已经不算是新闻。虽然每次恶性行为发生总能引起社会大众哗然,但哗然之后,似乎又没有更多的改变。事实上,除非手段特别恶毒,损害特别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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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稀音传媒”,原作者稀音在线

  在近几年的社会新闻中,青少年凌虐事件已经不算是新闻。虽然每次恶性行为发生总能引起社会大众哗然,但哗然之后,似乎又没有更多的改变。事实上,除非手段特别恶毒,损害特别严重,或是凌虐者将视频在网络中炫耀,校园凌虐事件并没有得到严惩,以致无法以儆效尤。

  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校园暴力存在一些误判:

  其一,认为校园暴力是理性不足的孩子们的嬉闹、打闹,其发生原因是施暴者的认识错误。因此以教育而非惩戒为主,就成为主要应对方式。每每对于青少年恶徒犯下的暴行,经常的处理方式不过是赔医药费加写检查。其实,几十年来的立法与执法思路,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现实。未成年人在今天的社会氛围之下,其发育之快、成熟之快以及堕落之快、习得残忍之快,已非几十年前生活于单纯、封闭环境中的父辈可比。这些青少年凶徒之所以施暴,往往并不是对法律无知,而是深知法律对其很难有严格的约束。网络、新闻中校园凌虐行为几乎不受惩戒的事实,为残忍的青少年暴徒提供了样本。

  对许多人而言,暴行的结果“大不了就是赔钱”。一些不良青少年,并不是文艺片里偶然失足的、楚楚可怜的孩子,而是毫无怜悯、狡诈凶残的加害者。他们的暴行是在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行为,要让他们放弃恶行并警戒模仿者,社会需要施加的是惩罚而非教育。

  其二,管理部门对于校园暴力从轻处理,往往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却是保护了未成年的施暴者,而牺牲掉了未成年的受害者。这些利用未成年人的优势地位而逃脱惩罚的施暴者,最主要的侵害对象恰恰是未成年人。黑龙江省曾经发生过一起骇人听闻的暴行,一名身高体壮的未成年人强暴了本班的女生,家长报案之后,警方仅仅拘留了其几日就迫于法律将其释放,然后这名“犯错”的孩子夜晚入室杀死了女孩的母亲。可悲的是,由于其年仅12岁,最后居然仍然逃脱了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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