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让民众因大病而致贫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甘肃省将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大病保险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经济日报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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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甘肃省将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大病保险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经济日报》6月10日)

  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无疑是缓解百姓医疗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去年初,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今年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且在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据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今年初表示,当前内地大病保险的总体情况非常好,已有10个省市在2014年实施了大病保险,全年筹资155亿元,243万人受益,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另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区、市)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总体看,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不过,也应看到,大病保险虽然显示了越来越大的政策善意,但与老百姓的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纳入大病保险的病种仍需扩展;二是报销比例仍待提高。

  目前纳入大病保险的疾病已达20种,基本涵盖了一些常见大病,但是一些罕见病如成骨不全症、地中海贫血症等,或是常年性的慢性病如哮喘、精神疾病等,由于医治难度大、治疗费用高,同样急需大病保险的保障。

  2013年大病保险新政发布后,国务院医改办就特别强调,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并不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以“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标准,我国的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应当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以此而论,大病保险,其实应该对应的是费用高,而非疾病大。只有让大病医保的范围扩大化、科学化,最大程度地保障民生,才更加契合大病医保的政策初衷。因此,未来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更多重症纳入报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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