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机构发起修改刑法:将性侵男性纳强奸罪(2)

在广州也产生过侵害工具为男性的案件。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查看院向媒体传递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已立室、有半岁大儿子的阿明(假名),对常常来他家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07
目前已被网民围观了101次
转载请注明文章地址http://www.xiyinol.com//cn/xiyinguangbo/zhaojihui/2015/0807/827.html
原文来自“稀音传播”,原作者慈善公益平台

  在广州也产生过侵害工具为男性的案件。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查看院向媒体传递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已立室、有半岁大儿子的阿明(假名),对常常来他家玩的邻人9岁小孩辉仔举办鸡奸,造成小伴侣肛裂,过后还辩称对方是做俯卧撑撞伤。固然阿明的行为对辉仔的身心造成庞大伤害,但这类案件因为法令空缺而无法处理惩罚,最终阿明被判为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发起信中指出,“强奸罪是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刑事犯法之一,向来是司法构造冲击的重点,因此,立法构造对这一犯法的惩办不该该再有死角。”

  发起

  2

  阻挡打消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

  恐低落犯法本钱

  非法分子更肆无顾忌

  今朝无论是国际照旧海内,慢慢破除死刑是一个主流趋势,在这样的一个趋势下,刑法批改案(九)草案打消了包罗组织、强迫卖淫罪在内的9项罪名的死刑。然而,发起信中认为,今朝打消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恐会低落犯法本钱,带来负面影响。

  9家机构在联名发起信中暗示,慢慢破除死刑,不宜以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罪行破除在先,如先行破除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则无法显示其严重性和社会对相关行为的谴责,会带来严重的社会负面效果。

  首先,打消死刑的犯法主要长短暴力性犯法,好比经济犯法。而组织、强迫卖淫罪,尤其是强迫卖淫罪自己就是严重的暴力性犯法。

  其次,从刑法的立法理念和原则看,判正法刑的原则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法”,而组织、强迫卖淫罪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法”。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康健权、生命权、性自主权,扰乱了社会秩序,是严重的涉及性暴力的犯法。

公益广告

相关推荐更多>>

新闻报道
北京PM2.5浓度比四年前降2018-12-20
17种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2018-10-23
癌患家庭,拿什么陪你到2018-09-07
不忍扔不敢扔,“无主”2018-09-0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2018-06-13
青海8岁女孩辍学照顾重病2018-01-05
我们是谁 关于稀音在线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用户协议
我们做什么 公益宣传 慈善活动 爱心推广
网站相关 网站地图 新闻订阅 标签云

Copyright © 2007-2020 稀音在线™ XiYinoL.Com 版权所有 黑ICP备11003048号-3技术支持:黄牛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