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保护准则 对儿童性侵行为说“不”!(2)

我想说,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律,性侵 儿童 都是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特别是“百色助学网”王某这种打着公益爱心旗号,利用互联网的严重犯罪 行为 ,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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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说,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律,性侵儿童都是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特别是“百色助学网”王某这种打着公益爱心旗号,利用互联网的严重犯罪行为,其造成恶劣影响更也是对中国民间公益声誉和信任的伤害。

  但在一些偏远地区,公众在这方面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使得当地儿童暴露在十分危险的环境中。近年来互联网成为推动公益活动的重要平台,网络公益可以帮扶到很多弱势群体,包括,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公益机构公益活动的从事人员和参与者自身也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严格遵守儿童保护权益。

  以某国际儿童保护机构为例,他们在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50个发展中国家工作,帮助包括女童、贫困家庭的儿童、留守儿童、孤儿、身患残疾的 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维护权益,通过与政府、民间机构一起合作,帮助当地政府、司法机构、公众及监护人履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并建立健全的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完善现有的儿童保护工作。

  因此,他们的工作常常意味着成年人会与儿童进行直接接触,而这可能为居住在他们所开展工作的社区里的儿童造成风险。为确保将儿童伤害风险降至最低,该国际机构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落实到具体如何保护儿童权益,避免类似性侵的事情发生,不妨看看这家国际机构如何做的。

  18条保护准则,对儿童性侵行为说“不”!

  1、不能对我所接触的任何儿童使用或提出不合适的,无礼的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意见;

  2、不能做出不合适或有性挑逗意味的身体行为;

  3、在儿童有能力的情况下,不可以为儿童做涉及其隐私的事情;

  4、不能做出羞辱、贬低、诋毁儿童的行为,或对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情感侮辱;

  5、不能歧视、区别对待、或偏爱个别儿童而排斥其它儿童;

  6、不能与儿童发生身体/性关系;

  7、不能与儿童发生任何可能被认为是剥削或压迫的关系;

  8、不能在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与儿童单独相处过久;

  9、不能以不合适的或文化上太敏感的方式爱抚、亲吻、拥抱或触摸儿童;

  10、不得将儿童带出社区(即使在他们同意的情况下);

  11、在获得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后,方可对儿童进行拍照;

  12、拍摄和使用那些使儿童看上去有尊严、被尊重的照片和/或图像。在我所拍摄照片/图像中,不得使儿童看上去像受害者或被驯服的样子。

  13、在我所拍摄的所有照片中,确保儿童穿着妥当,并且不会出现有可能被误解为含有性暗示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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