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暴法草案(5)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建议,反家暴法应增加规定: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从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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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建议,反家暴法应增加规定: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也持相同观点,写明“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也表示,“以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为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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