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募捐发布平台需验证慈善组织合法性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天津市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提出慈善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政策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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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慈善公益平台”,原作者稀音在线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天津市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提出慈善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慈善氛围浓厚、政策落实到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行为规范有序、志愿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具有天津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意见》提出,将每年4月第二个星期日定为慈善活动日,当天在天津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研究制定慈善信托实施管理办法,探索慈善信托在培育扶持、设立和监管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研究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针对慈善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平台进行募捐活动,《意见》要求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检查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引导规范互联网、移动终端等通过合法正规方式参与慈善募捐。

  《意见》提出,建设“透明慈善”,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制定天津市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市慈善信息平台,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

  《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制度,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慈善项目专项检查等制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公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等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查处。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对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活动等开展评估。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文 张雪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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