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研论道:留守儿童不能成为孤岛

6月10日,有报道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兄妹4名留守儿童自杀身亡,大的13岁,小的只有5岁。在对生命的意义还不能完全理解的时候,却凄然地放弃了生命。孩子们的想法已无从

本文由稀音在线发布于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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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有报道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兄妹4名留守儿童自杀身亡,大的13岁,小的只有5岁。在对生命的意义还不能完全理解的时候,却凄然地放弃了生命。孩子们的想法已无从可知,但活着的人们还不被震撼吗?中国的城镇化建设有多久,留守儿童就存在多久,甚至更久。留守儿童群体已成为必然存在的群体,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是世纪性课题,需要多方关怀和解决。

  留守儿童不能成为亲情的孤岛。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已不可避免,但不等于断绝。应有祖辈、亲戚、邻里等予以适度补偿,尽量关怀。但此案的特点是,本来的留守儿童却处在了孤儿的境地,感情举目无亲,生存孤立无援。造成这种状态,父母、祖辈、亲戚、邻里等有直接责任或道义欠失,但核心问题是忽略了孩子对亲情的基本需要,突破了他们心理承受的底线,失去了靠亲情才能支撑起的安全。

  留守儿童不能成为社会的孤岛。4个孩子独立在家,尽管是他们的父母不负责任,但不能同时被社会抛弃。他们辍学、吃玉米面,生活艰难,乡村政府视而不见,亲戚邻里漠不关心,这肯定不是个案。既然留守儿童问题普遍存在,政府、社会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他们基本的生存权、教育权,不能把家庭的过失无条件地转嫁到未成年人身上,不能使他们孤立于社会,自生自灭。社会要有公共良心。

  留守儿童不能成为法律的孤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既然成为特殊群体,就会存在特殊问题,他们的权利保障要有法可依。能否对出现这种类孤儿状况立法约束,没有委托监护人,父母不得离走;没有基本生活保障,政府是否有保障义务;即使是自杀,对造成事件发生的各责任方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等等。总之,不能对留守儿童权益放任自流。

  4个本应光辉灿烂的生命,还换不起人们的良知吗?

  作者 崔子研 作者邮箱:czy4266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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